一、制定背景
我县原执行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乳府规〔2022〕1号),在保障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规范供水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2024年至2026年6月期间,国家层面颁布了《农村供水条例》,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上述条例在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明确政府、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供水用水行为,保障供水安全和水质达标,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乳源瑶族自治县城乡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是健全我县农村供水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与《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等上位法的紧密衔接,消除制度执行歧义。
二是压实县、镇、村及运营管护单位各方责任,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农村供水责任体系。
三是严格管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破解“重建轻管、水费收缴难”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有人管、有钱修、长受益”。
四是完善供水设施应急抢修、水源污染预警、管护分级管理等长效机制,实现“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监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分别是总则、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水源与水质管理、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八条,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及应急管理机制,确立农村供水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第二章为供水管理,共十五条,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明确供水管理单位资质义务、水质标准及取水许可要求。
第三章为用水管理,共七条,规范维修养护资金保障、水价制定、产权划分、合同管理及用水户权利义务,建立用水管理秩序。
第四章为水源与水质管理,共六条,明确水源保护职责、保护区禁止行为及水质检测报告要求,筑牢水源与水质安全防线。
第五章为附则,共三条,对专有名词、实施期限、解释权归属及废止文件等作出说明。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与2022年印发的管理办法相比,本次《管理办法》旨在解决当前农村供水工程权责不清、运维资金不足、工程管护不到位、水费收缴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是修订资金保障,将维修养护基金标准由50万元/年提升至300万元/年以上,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并回应基层实际需求。
二是修订制定依据,新增《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作为依据,使省级专门性法规指导地位更加明确、管理依据更具针对性权威性。
三是新增应急管理全链条机制,构建多部门协同调度机制,填补原办法应急管理流程空白。
四是修订部门职责,明确乡镇政府协助运营收费与执法及维稳责任、充实运营管护单位具体职能,解决原办法职责过于笼统的问题。
五是修订水质标准,将引用标准由GB5749-2006更新为GB5749-2022,属于强制性技术更新和饮水安全底线要求。
六是明确农村供水定价程序、县域统管单位水费收缴及分级管理模式、取水许可证办理主体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