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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7-10 21:21:42 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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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乳府办〔2023〕41号)自2023年6月印发以来,填补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制度空白,规范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行为,该办法有效期3年,于2026年6月20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根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规〔2022〕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韶府办发函〔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结合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参照省、市及其他县(市、区)做法,将工作重心前移,推行预算评审,加强项目源头把控,倒逼项目建设单位做实前期工作。

  (二)压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针对原《管理办法》中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与财政评审监督责任混淆问题,推行结算备案抽查(复核)制。由项目单位引入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增强工程建设过程协同管理,结算审核结果报财政评审机构备案抽查(复核)。既压实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又更加凸显财政投资评审监督定位和职能。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涵盖预算、结算、决算评审(审查)规定,评审结果运用,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等投资评审全链条规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二条,分别是总则、工作职责、工程预算评审规定、工程结算评审规定、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规定、评审工作机制、评审报告及结果运用、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主要阐述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财政投资评审定义、基本原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及时限等内容。

  第二章为工作职责,共四条。主要明确了投资评审过程中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至第五章,为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评审(审查)规定,共十二条。分别规定了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和结果运用。

  第六章为评审工作机制,共两条。主要明确了评审会商机制和退审机制。

  第七章为评审报告及结果运用,共三条。明确规定了评审报告规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回复时限、评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协作等内容。

  第八章为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共三条。主要规定了县财政局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九章为附则,共三条。主要对法律责任、实施期限、历史项目、废止文件进行说明。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与2023年印发的管理办法相比,本次《管理办法》在做好与现行规章制度衔接基础上,充分吸纳近年来投资评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项目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对投资评审各业务环节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和优化,并制作相应的操作指引。

  1.优化了评审业务范围。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等文件精神,将工作重心前移,将预算评审金额由原400万元以上调整为50万元以上,加强项目源头把控。

  2.推行结算备案抽查(复核)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精神,捋顺工程结算审核权责,由项目单位引入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增强工程建设过程协同管理,结算审核结果报财政评审机构备案和抽查,其中经造价单位审核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算,评审中心按月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审定为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评审中心100%复核。既压实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节约工程造价审核成本,又更加凸显财政投资评审监督定位和职能。

  3.《管理办法》增加11个附件。针对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送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详细制定了预、结算抽查(复核)流程图,自查说明、备案资料目录、预(结、决)算文件编报要求(含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有关事项说明、参建单位质量控制要求、现场勘查记录表、对数记录表等内容,从源头详细罗列了预(结、决)算评审(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和具体的补充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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