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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3-19 17:13:47 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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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精神,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发《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合理确定享受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严格防范不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套取税收优惠,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注册在乳源瑶族自治县并符合实质性运营标准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免征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

  三、生产经营在本地区如何理解?

  指企业在本地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地区,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本地区;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生产经营在本地区,满足其中一项即符合生产经营在本地区。一是业务层面标准,要求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地区。二是管控层面标准,即生产经营决策(如计划、控制、考核、评价等)、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薪酬等)等由设立在本地区的机构作出或执行。

  四、人员在本地区如何理解?

  指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本地区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本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吸收或带动本地区人员就业人数3人(含)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地区缴纳社保费,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五、从业人员数量如何计算?社保缴纳时长如何确定?

  (一)从业人员数量的具体要求及计算规则

  从业人数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总机构设在本地区的企业,从业人数是指其设在本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总机构设在本地区以外的企业,从业人数是指其设在本地区内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

  上述“本地区内分支机构”不包括在本地区以外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本地区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时长的具体要求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且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的,其从业人员当年度在本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时长,至少按实际经营期的月份数减半计算;实际经营期满1个月不足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在本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时长至少为1个月;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月的,其从业人员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制。实际经营期不含办理税务登记当月。

  六、账务在本地区如何理解?

  指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本地区。会计档案资料包括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事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如果是纸质保存的应存放在本地区,如果是电子形式保存的应能够在本地区提供查阅。采取财务共享中心模式核算财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后续管理的要求,提供相关会计档案资料以便相关部门查阅或者检查。二是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本地区。

  七、财产在本地区如何理解?

  指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在本地区实际使用,或对该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本地区;该财产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八、存在哪些情形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居民企业存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不给予税收优惠。

  九、《实施方案》自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即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自申报2026年度所属期企业所得税起适用《实施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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