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以下简称《决定》),同时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4〕205号)文件要求按部署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该《通知》主要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等文件制定。
三、工作目标
本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核心目的在于维护法制统一与权威,及时消除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新旧规定相冲突等问题,废止或修订滞后于现实需求的文件,确保制度规定与当前发展目标精准衔接,提升行政效能与治理水平,精简冗余重复的制度条款,减少执行中的标准混乱问题,推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为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制度支撑。
四、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是对2012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清理内容是对照《决定》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梳理我县相应的文件,主要为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梳理。由各清理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建议保留类、建议修改类、建议废止类、已经失效类等四种方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排查,摸清文件底数,分类登记文件名称、制定主体、出台时间、实施范围、核心内容等关键信息,建立完整的清理台账。
(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对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一审查文件内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与现行政策不一致、超越法定权限、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评估文件的实用性、时效性,判断是否存在条款冗余、权责不清、不适应现实需求等情形。
(三)分类处置整改。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各责任部门清理意见和审查结果后,公开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并按程序报审同意后,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分类处理:对完全符合现行规定、仍具有执行价值的,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对部分条款滞后或存在瑕疵的,启动修订程序,完善相关内容;已过有效期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予以清理,明确宣布失效;对与法律法规、现行政策有冲突、不适应发展需要的,依法予以废止。
(四)公开公示与归档。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明确保留、修订、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清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档案,为后续文件制定、审查提供参考。
(五)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完善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建立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六、《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清理的文件分四类,第一类决定继续有效文件(共56件);第二类决定重新修订文件(共18件);第三类决定废止文件(共53件);第四类决定宣布失效文件(共55件)。
七、清理结果执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效文件和废止文件自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