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以下简称《决定》),同时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4〕205号)文件要求按部署开展清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该《通知》主要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等文件制定。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是对2012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清理内容是对照《决定》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梳理我县相应的文件,主要为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清理的文件分四类,第一类决定继续有效文件(共56件);第二类决定重新修订文件(共18件);第三类决定废止文件(共53件);第四类决定宣布失效文件(共55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侯璇
联系电话:0751-538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