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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1 11:35:56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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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加强农房风貌管控体系建设,从审批源头上杜绝新建裸房的出现,结合韶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我县乡村风貌带建设与裸房整治工作实际,强化了规划审批及建房管理等内容,编制本工作指引。

  二、政策依据

  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办〔2019〕11号)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 号)

  3.《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韶农规〔2020〕1号)

  4.《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指引》(韶自然资(联)〔2020〕644号)

  5.《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6.《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韶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全文共五部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是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了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实行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具体规定了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组织的职责。

  第二部分是明确了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符合规划原则,实行先规划后建设。二是宅基地分配原则,要求严格贯彻“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三是乡镇审批原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制度。四是保障安全原则。结合我县地处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等情况,增加了退让山体护坡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范要求,明确了高速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和乡道5米的退让要求。五是协调统一原则。提出了村庄建筑风貌要整体协调统一,植入绿美概念等要求,增加了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规民约中统一约定本村新建住宅外立面风貌的内容。

  第三部分是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这部分列明了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六种情形,以及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

  第四部分是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施工放线、安全施工、竣工验收和确权发证七个环节。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具体有五点要求: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二是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做到“五公开”、“四到场”。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柜存放。四是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五是强化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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