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韶关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韶关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韶教联〔2023〕13号)以及《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25〕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应首先满足周边区域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入园。公办幼儿园在确保周边区域适龄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招收区域外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二)免试入园。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公示,包含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县城公办幼儿园面向周边区域招生,采取先报名后录取的办法确定入园名单。
(二)乡镇幼儿园招收本乡镇范围内适龄幼儿。为减少幼儿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乡镇幼儿园原则上只能自主招收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幼儿,不得跨区域招生。如幼儿园地处于乡镇交界地带,需招收相邻镇区幼儿生源的,应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严格按照批准区域实施招生。
(三)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按照我局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班数和人数(详见附件1),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收费、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
(二)公开招生信息。幼儿园必须制定招生简章,内容应实事求是,包含幼儿园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园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年检等级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招生简章要及时通过幼儿园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各幼儿园按照“就近就便免试入园”面向周边区域招生,乡镇幼儿园以解决本镇区、行政村的入园需求为主,村级幼儿园以解决本行政村的入园需求为主,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跨县区招生。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要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幼儿园收费的规定,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幼儿园在组织入园报名前应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学年中途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跨学年预收费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任何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资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要加强幼儿伙食费的管理,实行按月预收,多退少补。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录取新生后,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三、政策性照顾入园
“政策照顾”即政策性照顾录取,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丹霞英才卡A卡、B卡持有人才子女,仍在有效期内的丹霞英才卡持有人才子女,以及本年经韶关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子女;
(二)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三)烈士子女,以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或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申请到相应幼儿园入读。结合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所在地的客观需求,幼儿家长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核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如申请人数超过20%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
(四)参照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政策,对双(多)胞胎、多孩子女入园的,优先予以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发挥城区优质幼儿园的带动作用,提高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支点,辐射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重点提升农村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保教质量,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同时,公办幼儿园要明确招生任务,确保公办在园人数只增不减,确保“50”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园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受助情况的录入。
(三)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幼儿权益。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班额按《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中“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的规定执行,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申请开设托儿班,招收2~3岁幼儿,但不列入在园幼儿统计范围。严禁幼儿园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四)关注特殊群体儿童入园,积极实施“全纳教育”。各幼儿园要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障碍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将对各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瞒报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全面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六)及时上交资料。各园必须于2025年6月13日前把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简章备案表(必须经过法人和园长签字)的盖章纸质版交教育局教育股。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需整改至合格后才可备案招生。
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0751—5382961
附件1乳源瑶族自治县2025年幼儿园秋季招生人数计划表.docx
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