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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6-07-18 11:02:59 来源:乳源县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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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乳府〔2016〕32号

 

    为规范烟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烟叶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广大烟农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烟叶收购专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专卖品,国家对其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专卖管理制度。我县烟叶统一由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分公司进行收购、调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倒卖烟叶和烟丝,违者依法严处。

    二、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标准和收购价格,按合同收购烟叶。烟农必须凭《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到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交售烟叶,严禁私下贩卖烟叶。各烟叶收购站(点)必须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和收购价格,全等级收购合同内烟叶,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或短斤少两,严禁收“人情烟”“关系烟”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严处。

    三、严格执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度。运输烟叶、烟丝者,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对无准运证运输的烟叶、烟丝的车辆及人员,一律依法严处。

    四、县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县烟叶流通市场的管理。依法坚决取缔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生产烟丝窝点。

    五、邮寄烟叶、烟丝必须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邮政总局的有关规定,每人每次限寄5公斤以下,违者依法严处。

    六、各有关镇和县公安、工商、交通、烟草等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擅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对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法抗拒和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查缉烟叶、烟丝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七、对检举、揭发违反本通告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烟草专卖局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45、5383226,举报信箱设在县烟草专卖局办公楼一楼(乳城镇解放南路7号)。

    特此通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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