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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2018年烟叶生产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2-05 15:36:00 来源:乳源县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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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府办〔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2018年烟叶生产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县烟办反映。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2018年烟叶生产扶持办法

  为加快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打造精品烟叶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守红线、提质量、促增收、强基层、促发展、严规范”总体要求,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以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主动的生产模式,推动我县烟叶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烟叶生产安排及要求

  2018年全县烟叶计划面积6800亩,计划收购烟叶19500担。其中:大桥镇3300亩,9300担;乳城镇2730亩,7980担;一六镇590亩,1700担;桂头镇180亩,520担。

  (一)科学规划,明确责任。适宜种烟的烟区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土地资源,及早做好烟叶生产规划和布局,以发展烟叶生产专业村、专业大户为重点,优化烟叶种植布局。各相关镇要按照县下达的计划面积任务分解到村委、落实到村、到户,与烟农签订好生产种植收购合同,使农户及早做好种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坚持科技兴烟,提高烟叶质量。各烟区镇要全面落实科技兴烟措施,采用集约化育苗、犁冬晒白、地膜覆盖、平衡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科学打顶、合理留叶、成熟采收和科学烘烤等一系列技术措施,提高上等烟比例,提高种烟效益。

  三、烟叶税分配

  全县征收的烟叶税总额,扣除征收部门9.5%的费用后,按以下比例返还:镇人民政府25%,村委会15%,烟叶生产扶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管护32%(其中烟基项目管护资金不低于3%,由财政局代管),风险金17%(由财政局代管),县烟叶生产工作技术管理经费11%。烟区镇及村委的烟叶税返还资金用于发展烟叶生产。

  四、烟叶生产扶持政策

  为提高各镇、村、黄烟合作社、烟农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性,在烟草公司扶持的基础上,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种植大户育苗扶持。漂浮育苗户人工补贴每亩20元。

  (二)机耕补贴,农户通过深翻犁进行犁冬晒白,经验收合格后,补贴每亩40元。

  (三)烟叶种植户交售烟叶奖励办法。为鼓励烟农提高烟叶质量,实行烟叶交售奖励。交售奖励标准为:烟农凭合同交售烟叶,必须完成烟叶收购合同约定总量的95%以上,按实际交售量每担上、中等烟叶奖励35元,烟叶收购结束核实后兑现给农户。

  (四)烟草专用农机具补贴。为促进我县黄烟合作社的发展,推动烟叶生产机械化作业,降低烟农劳动强度,达到减工降本的目的,对黄烟合作社购买的烟草专用农机具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烟草专用农机具购买价格的10%(烟草公司扶持补贴90%);烟草通用农机具购买价格的20%(国家补贴约30%,烟草公司扶持补贴50%)。

  (五)专业化烘烤补贴。为提高我县烟叶烘烤质量,由黄烟合作社组织专业化烘烤试点工作,为确保专业化烘烤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专业化烘烤补贴。专业化烘烤补贴标准为:在专业化烘烤试点烘烤的烟叶,每担烟叶补贴黄烟合作社10元。

  五、烟叶生产工作经费规定

  根据各镇区烟叶生产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六、其他规定

  (一)烟叶税中的风险金是对烟农在育苗和烟叶生产受重大自然灾害而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减产的救助。在烟叶生产中亩产超过2500元不给予补助;对不服从县烟叶生产布局调整或因不按烟叶生产技术管理要求造成产质量低的不给予补助。

  (二)县烟草部门在收购烟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收购,实行全封闭密码预约平衡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同时要认真做好服务,以确保国家和广大烟农的利益。

  (三)县烟草专卖、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单位和烟区镇要认真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和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通知》要求,在烟叶收购期间,要认真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严禁烟叶进入农贸市场交易,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加工、贩运烟叶及烟丝等烟草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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