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府〔2018〕14号
为促进南水水库渔业资源自我修复,确保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南水水库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禁渔区:南水水库集水区水域。
三、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捕捞活动;禁止一切船舶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内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等条款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渔政大队(0751-5387308)
东坪镇派出所(0751-5473119)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