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
通知
乳府办〔2016〕109号
县府直属及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5362301。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采取加大棚改安置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等措施,按照政府统筹、属地责任、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减少我县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群众居住水平,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15年底我县商品房库存38.71万平方米,根据市级下发的去库存任务,到2018年底,我县商品房库存在基本消化2016-2018年新增供应基础上,再化解3.4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其中商品住房2.7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0.7万平方米。目标计划2016年化解0.85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1.19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1.36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通道。
1.坚持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适当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补贴金额,鼓励棚户区改造对象选择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县财政局)
2.实现保障房与商品房资源共享。政府主导去库存,企业助力保障房,采取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作为我县保障房储备资源。(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3.逐步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原则上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推行根据市场租金价格的一定比例,实行分类长期货币化补助政策。(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4.认真落实国家棚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棚户区改造减免个人所得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政策。(县住建局、县地税局)
(二)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1.优化住房公积金提、贷业务流程,简化提、贷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支持异地贷款政策,允许本地户籍在省内各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县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鼓励广大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商品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乳源办事处)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县住建局)
(三)加大土地管控力度。
立足市场需求,合理把控商品房用地供应闸门。库存总量消化周期明显过长的房地产开发商,暂缓或减少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根据市场状况,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及国家、省的相关土地政策要求,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优化三旧改造政策,统筹平衡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
1.加大对居民家庭合理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落实国家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25%和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人民银行乳源支行)
2.抓紧推出“农民安家贷”专项个贷产品,通过采取优化准入门槛、简化收入认定、降低贷款成本、灵活还款方式等措施,为农民进城买房提供资金帮助,满足广大农民进城购房的需求。(人民银行乳源支行)
3.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人民银行乳源支行)
4.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县地税局)
5.积极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降税减负扶持政策调研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减负措施。(县地税局)
(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购房政策支持力度。
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进城购房人员子女可凭居住证及房产证在购房地就近入园、入学,实现各类进城购房人员与城镇户籍居民同城同等政策待遇,消除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顾虑和担忧,实现购房预期。(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六)适时支持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
在适当时候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可优先回购有换房需求的老旧社区居民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七)积极培育开拓商品房屋租赁市场。
1.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县住建局)
2.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鼓励大型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县住建局、县经促局)
(八)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对房地产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实施跟踪服务。提高房地产产权办证等相关工作的效率。(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各管线部门)
2.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环保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改善城镇居住环境,增强吸纳人口的综合能力。(县住建局)
3.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对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作出的户型调整,经过法定程序后,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