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南水水库非法养殖及捕捞设施的通告
乳府〔2016〕47号
南水水库是广东省优质水源地,属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切实保护南水水库生态环境,维护好南水水库渔业资源和饮用水源水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乳源瑶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南水水库非法养殖及捕捞设施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南水水库辖区内全部水域。
三、整治内容
库区内所有养殖网箱及附属物、灯光诱捕银鱼网、定置张网等。
四、其它事项
(一)在南水水库辖区水域内进行网箱养殖和灯光诱捕银鱼网、定置张网捕捞的户主必须在2017年1月31日前自行处理活鱼,拆除网箱、银鱼网、定置张网以及在水面搭建的房屋等建筑物,水库水面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在此期间内按要求完成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拆除费用。2017年2月1日至3月31日,县南水水库非法养殖及捕捞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环保、渔政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拆除的养殖及捕捞设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养殖及捕捞设施不作任何补偿,成鱼、鱼苗等就地投入水库放流。
(二)在南水水库辖区水域内非法养殖、捕捞的行为人必须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如干扰、破坏、阻挠整治行动或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广大干部、群众要大力支持整治行动,积极举报非法养殖行为,共同维护南水水库渔业资源和水质安全。举报渠道:县南水水库非法养殖及捕捞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坪镇人民政府),0751-5473123;县环境保护局,0751-5361576;县渔政大队,0751-538730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