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选任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是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活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熟悉我县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无严重失信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任对象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企业家、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党政机关人员等各界人士中选任。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下,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其职责包括: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二)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办理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任程序
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形式。
(一)填写表格。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自荐人员,请填写《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如实、准确填写,于6月27日前将推荐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各一式两份交至县司法局三楼法律事务股(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51-5368103。
(二)审核。由县司法局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示。对拟任人选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县司法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任人选,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五、选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选任期为五年,选任期届满需要继续任职的,按照规定的选任程序办理;原则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选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