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行政执法公开

我县整治“三无”渔船

时间:2016-08-31 15:57:59 来源:农业局 访问量: -
【字体: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南水湖水域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6〕3号)和市安委会《韶关市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韶安委〔20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渔船实际,广东省渔政总队乳源大队于30日前往桂头和东坪南水水库开展整治“三无”渔船(无船名船号、无渔船证书、无船籍港)宣传教育工作,并与当地渔民签订渔船整治承诺书。

    承诺书明确要求,要形成整治高压态势,促使船主认清非法载客的危害性,利用口头告知、传单、短信、承诺书等媒介在渔民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劝导当地渔民或经营者不要使用“三无”船舶进行载客等非法活动。库区内居民的生产自用船只,船主必须是库区内居住的居民,其用途是生产、生活、出行需要的交通工具,不能用于非法搭客。

    我县渔政大队核定了在册船只持有人身份及船只用途、并与其签订了安全管理保证书。下一步,县各个部门将周密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教育劝说、行政执法等手段,全面取缔南水湖水域“三无”游船,有效提升南水湖水域安全管理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