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府办〔201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及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县发展和改革局(5388262)反映。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发改电〔2015〕150号)、市发改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发改经贸〔2016〕1号)的要求,现就全县做好“双公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有关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下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韶关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乳源政府门户网站、乳源政务微博、各部门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市、县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县政府信息中心要负责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网站等基础设施,加强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要抓紧组织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推进全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各部门要在新建或改造本部门、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时,充分考虑信用信息记录、存储、交换等功能需要。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县政府确定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人,县发改局为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全县“双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全县“双公示”工作,统一规范集中公示的栏目设置、公示格式等;县信用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县保密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乳源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并负责为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进行“双公示”提供帮助,做好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韶关”网站推送信息及完善信息化支撑。
各单位、各部门请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乳府〔2016〕3号)要求,对“双公示”事项进行梳理,并安排具体股室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
各部门应安排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牵头任务和联络员,统筹推进本部门“双公示”工作。
垂直管理部门也要按要求推进“双公示”工作,在向省、市报送资料信息的同时,一并报县信用办。
(二)明确“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系统、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落实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有关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韶关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镇和部门,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有关的公示信息必须报送县信用办汇总备案。
三、分阶段工作安排
(一)编制形成县级“双公示”目录。
2016年3月底前编制形成县级“双公示”目录。《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中公布列出的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是187项,行政处罚事项是3726项。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照事项梳理表,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对于不便公示的信息,注明不公开理由和依据并送县保密局,由县保密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予以确认。各部门通过县保密局审查确认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由各部门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县信用办统一汇总形成“双公示”目录。县信用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予以公布。
(二)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
“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进度要求,把控时间节点。
1.2016年6月底前:总体上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将2011年以来的存量信息予以公示。
2.2016年12月底前:将处于有效期内的所有存量信息予以公示。
3.有条件的部门可在2016年1月开始逐步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为我县“双公示”工作开创新局面。
4.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要尽快确定本部门的“双公示”工作责任领导和牵头股室,加快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填写好《“双公示”联络人员名单表》,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县信用办备案。信用办联系人:张燕鹏,联系电话:5388262,邮箱:sg5383322@163.com。
四、加强检查评估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经促局、编办、保密局等单位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各地区、各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每年对各部门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上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