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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25-01-24 18:53:15 来源: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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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和减少环境污染,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乳源瑶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烟花爆竹是指烟火剂、火药为原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爆竹。

  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县城区:东至迎宾路、南至南环路、西至金狮路、北至国道323线。

  (二)乳源化工园区(乳源县新材料产业园)(东阳光)、富源工业园、消防大队、中农批、世界过山瑶风情园、县人民医院、党校、金狮公园、体育馆、碧桂园(江山)、四季桐悦、城市花园、南水电厂及家属区四至范围。

  三、春节期间限时燃放点

  (一)指定团结广场限定燃放区为春节期间限时燃放点,限定燃放时间为除夕18时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正月初一至初七、正月十五每晚18时至24时,其它时段一律不准燃放。

  四、在非禁止区域、指定限时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向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河道、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烟花爆竹销售点、仓库、工厂及易燃易爆物品投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梯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六、特殊的庆典、庆祝活动,须在活动前按相关规定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燃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八、对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51-6832110、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乳源瑶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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