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泉辉生鲜配送中心经营的山药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15008C,乳源瑶族自治县泉辉生鲜配送中心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06-13),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泉辉生鲜配送中心从乳源瑶族自治县购进山药,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山药。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乐呵小吃店经营的干辣椒
(一)根据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TT25070803436,乳源瑶族自治县乐呵小吃店经营的干辣椒(购进日期:2025-06-1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乐呵小吃店从浈江区购进干辣椒,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的干辣椒库存1.1斤,执法人员予以扣押。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三、乳源瑶族自治县良记商店经营的包公豆(膨化食品)
(一)根据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TT25070802083,乳源瑶族自治县良记商店经营的包公豆(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4-11-13),水分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良记商店从浈江区购进包公豆(膨化食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包公豆(膨化食品)。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四、乳源瑶族自治县观秀蔬菜档经营的芹菜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18006C,乳源瑶族自治县观秀蔬菜档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5-07-15),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观秀蔬菜档从乳源瑶族自治县购进芹菜,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芹菜。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五、乳源瑶族自治县华记商行经营的杨梅(凉果类)
(一)根据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A1148,乳源瑶族自治县华记商行经营的杨梅(凉果类)(生产日期:2025-02-0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华记商行从浈江区购进杨梅(凉果类),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的杨梅(凉果类)库存14包,执法人员予以扣押。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六、乳源瑶族自治县苹姐早餐店使用的碗、肠粉碟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26002C、A2250237427126003C,乳源瑶族自治县苹姐早餐店使用的碗、肠粉碟(消毒日期:2025-07-3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餐具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苹姐早餐店自行消毒后提供给顾客就餐时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碗、肠粉碟。
(三)经查明,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七、韶关市梁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使用的碗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26001C,韶关市梁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使用的碗(消毒日期:2025-07-29),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餐具为韶关市梁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自行消毒后提供给顾客就餐时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碗。
(三)经查明,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八、乳源瑶族自治县小镇商行经营的淮山片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25006C,乳源瑶族自治县小镇商行经营的淮山片(购进日期:2025-04-0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小镇商行从韶关市购进淮山片,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的淮山片库存1.34斤,执法人员予以扣押。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九、韶关市瑶乡美食园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25005C,韶关市瑶乡美食园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5-07-25),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韶关市瑶乡美食园餐饮有限公司从乳源瑶族自治县购进鸡蛋,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鸡蛋。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乳源瑶族自治县新群友商店经营的指天椒(干辣椒)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25004C,乳源瑶族自治县新群友商店经营的指天椒(干辣椒)(购进日期:2025-05-30),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新群友商店从浈江区购进指天椒(干辣椒),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指天椒(干辣椒)库存。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一、乳源瑶族自治县创兴商店经营的干辣椒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25002C,乳源瑶族自治县创兴商店经营的干辣椒(购进日期:2025-07-19),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创兴商店从浈江区购进干辣椒,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干辣椒库存。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二、乳源瑶族自治县润万家商店经营的山药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39004C,乳源瑶族自治县润万家商店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08-27),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润万家商店从乳源瑶族自治县购进山药,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山药库存。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三、乳源瑶族自治县张桂珍蔬菜档经营的山药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40002C,乳源瑶族自治县张桂珍蔬菜档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08-24),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张桂珍蔬菜档从乳源瑶族自治县购进山药,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山药库存。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四、乳源瑶族自治县宝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
(一)根据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TT25090803447,乳源瑶族自治县宝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消毒日期:2025-09-16),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餐具为乳源瑶族自治县宝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后提供给顾客就餐时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碗。
(三)经查明,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五、乳源瑶族自治县星源餐馆使用的碗
(一)根据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TT25090803445,乳源瑶族自治县星源餐馆使用的碗(消毒日期:2025-09-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餐具为乳源瑶族自治县星源餐馆自行消毒后提供给顾客就餐时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碗。
(三)经查明,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六、乳源瑶族自治县伙先榨油厂生产的花生油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44006C,乳源瑶族自治县伙先榨油厂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9-17),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伙先榨油厂从浈江区购进花生原料,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花生油14.91斤,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
(三)经查明,该单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七、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柳坑中心小学使用的餐盘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45001C,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柳坑中心小学使用的餐盘(消毒日期:2025-09-19),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餐具为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柳坑中心小学自行消毒后提供给顾客就餐时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碗。
(三)经查明,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八、乳源瑶族自治县张桥生蔬菜档经营的生姜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43004C,乳源瑶族自治县张桥生蔬菜档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9-16),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张桥生蔬菜档从乳源瑶族自治县购进生姜,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生姜库存。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十九、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碟
(一)根据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TT25100801650,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碟(消毒日期:2025-10-1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餐具为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中心小学自行消毒后提供给顾客就餐时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碟。
(三)经查明,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二十、乳源瑶族自治县绿捷一站式配送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
(一)根据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237427151001C,乳源瑶族自治县绿捷一站式配送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10-20),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绿捷一站式配送中心(个体工商户)从乳源瑶族自治县购进山药,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山药库存。
(三)经查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二十一、广东宝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油茶籽油
(一)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CSP2904F,广东宝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油茶籽油(生产日期:2024-10-20)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二)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有机油茶籽油和有机山茶油,召回不合格批次有机油茶籽油5瓶。
(三)本次抽检为风险监测,问题项目仅作为风险监测判定依据,不作为不合格判定依据。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开展自查整改。该单位采取了严格出厂检测、严审包装供货商资质、执行包装及产品留样制度等整改措施。
二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