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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4-08 16:56:40 来源:县发改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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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政策依据及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粤发改规〔2024〕3号)、《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韶关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联〔2023〕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乳发改字〔2026〕22号),以下简称《通知》。

  2023年3月,县发改局印发《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乳发改字〔2023〕22 号),明确了我县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至2026年3月31日止。试行期满前,因项目收费实收率偏低,运营企业提出上调收费标准的申请。2026年3月,县发改局对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认为,乳源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的关键在于提升实收率而非单纯调整价格,只有夯实收费基础,才能实现成本覆盖与公共服务的平衡。3月26日,县住建局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了智慧停车项目工作专题会,会议研究了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原则上同意自2026年4月1日起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会后,县发改局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及运营企业意见,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并印发《通知》予以明确。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提升泊位周转效率,缓解停车难题。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有效遏制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现象,提高泊位周转率,更好地满足群众短时停车需求,提升公共资源利用率。

  (二)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智慧停车系统实现了泊位动态监控和精准计费,引导车辆合理停放,减少道路拥堵和停车乱象,促进城市交通微循环的改善,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三)健全收费形成机制,保障各方权益。通过制定收费标准,推动停车服务收费透明化、合理化,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保障车主知情权与选择权,进一步完善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减免政策、累计加价、收费公示、执行时间等事项。

  (一)适用范围

  该《通知》适用于我县智慧停车项目运营管理的路内停车设施。

  (二)收费标准

  1.当次停车半小时(含)以内,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当次停车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含)的时段,按首小时收费标准计费。首小时收费标准:一类、二类区域为2.5元,三类区域为2元。

  3.超过1小时后,停车不足半小时的时段,按每半小时收费标准计费。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标准:一类、二类区域为1.25元,三类区域为1元。

  (三)最高限价

  一天内(当日0:00-24:00),同一车辆在同一区域停放的最高收费限额:一类、二类区域(同一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最高限价分别为15元、10元。

  (四)减免政策

  对以下类型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累计加价

  为避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同一车辆一次停车超过三个周期的,从第四个周期开始,每周期计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按上述标准翻倍计费(翻倍计费时间连续累计不超过7天);计费时间以24小时(含)为一个周期。

  (六)收费公示

     停车设施经营者需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公示收费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执行时间

  该《通知》自2026年4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至2029年3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该《通知》的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减免政策、累计加价、收费公示等内容与前期试行政策内容一致,通过延续原收费标准,实现与前期试行政策的平稳衔接,避免收费标准变动对群众出行、城市交通秩序及项目正常运营造成影响,推动智慧停车项目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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