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韶发改联〔20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于2025年上半年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经严格履行价格调查、成本测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县发改局联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乳发改联〔2025〕12号)。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课后服务收费与经费保障、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切实把上级各项规定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政策举措。
(二)健全我县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机制
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等相关事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课后服务有序开展、持续推进,切实惠及学生和家长。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包括属地管理原则、公益非营利原则、自愿参与原则和合理补偿原则。
(二)服务时间和内容。
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校内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不少于1个课时;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主要包括体育、文艺、劳动、科普等活动。
(三)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管理。
课后服务经费可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统筹保障,由学校提供服务的按服务性收费收取,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代收费收取。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基本托管收费标准为2.5元/课时·人次,兴趣类拓展收费标准为10元/课时·人次,学校可在限价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费用按学期或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统一纳入学校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人员补助、劳务报酬、保险及服务相关运行支出。寄宿制学校不得变相收取寄宿生基本托管费用。
(四)执行时间。
《通知》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收取课后服务费用的,严格按照通知标准多退少补。
四、利企惠民措施
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拓宽经费保障渠道,严格收费及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校外培训和看护经济负担,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看护难问题,不断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