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课后服务收费与经费保障及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机制,2025年上半年,我县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经严格履行价格调查、成本测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县发改局联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乳发改联〔2025〕12号)。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包括属地管理原则、公益非营利原则、自愿参与原则和合理补偿原则。
(二)服务时间和内容。
1.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需求提供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
2.服务内容。坚持以基本托管为主,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不少于1个课时,由学校提供为主;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主要包括体育、文艺、劳动、科普等活动,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
(三)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管理。
1.经费保障。课后服务经费可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
2.收费方式。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
3.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托管和兴趣类拓展两项,基本托管收费标准为2.5元/课时·人次,兴趣类拓展收费标准为10元/课时·人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组织的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可在本限价内自主确定。
4.收费管理。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类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课后服务费用以学校为单位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课后服务收费需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由学校纳入预算据实列支,严格执行“以收量支”,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5.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课时补助、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劳务费补助、为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设备设施维护、弥补相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6.补助办法。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聘请校外人员参与可按劳务费有关规定发放,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四)加强服务监管。学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含学生、涉第三方机构乱收费),应通过官网、官微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文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参照韶市教〔2023〕23号文等规定,加强对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发改、教育、财政和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
(五)执行时间。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收取课后服务费用的,严格按照通知标准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