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总登记”方式对我县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农民不动产权利,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证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任务和目标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按应登尽登原则基本完成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主要内容
《乳源瑶族自治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共3条,明确工作开展的原因和目的及发证办法制定遵循的原则和开展的方式。
(二)登记范围。共2条,明确此次按“总登记”方式确权登记的对象范围和不纳入本次“总登记”范围的情况。
(三)登记原则。共4条,明确原则上按现状登记,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和“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以房屋建成正在使用的现状为基础,以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认定为依据。本次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原证书须收回注销等。
(四)申请登记主体。共2条,明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确权登记的主体。
(五)登记程序。共5条,明确发布“总登记”公告的要求和方式,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技术标准,权属调查的方式,申请登记的资料清单,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确权登记公告的时限要求,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式等。
(六)确权登记与造册相关规定。共16条。明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具体规定等。
(七)附则。共3条,制定本办法有效期3年。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一)鉴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确实因历史原因存在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问题,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增加了相应的措施规定加强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隐患,对使用农村宅基地建设且楼层超过3层以上的,参考相关地区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综合评估和加强管理,确保房屋合理利用,严防商业化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二)增加了关于当“总登记”确权证书发生转移时,宗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有超出合法面积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宗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调整为法律法规的最高上限,超出合法面积部分同时备注在证书附记的规定。
(三)增加了房屋于2019年10月9日后竣工的,不纳入本轮“总登记”范围的规定。
(四)增加了国有林场管理范围内且历史以来确实为农民一直使用和管理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属于集体土地管理范围,纳入本轮“总登记”范围,并参照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要求,予以确权登记。国有林场管理范围内且为了搬迁安置林场职工及其家属的房屋,属于国有土地管理范围,不纳入本轮“总登记”范围的规定。
(五)增加了有人居住且结构完整的旧泥砖房屋属于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参照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要求,予以确权登记。无人居住的旧泥砖房屋属于已整村搬迁或已列入拆除范围的原旧村庄房屋,不纳入本轮“总登记”范围的规定。
五、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