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1-01-04 16:38:4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字体: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局目前已完成《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工作指引》背景说明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33个地区推行“三块地”改革,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15个。2015年3月,全国人大授权,正式拉开农村“三块地”改革的序幕。2017年11月,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8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印发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两个部门在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和程序,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3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316号文件《韶关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职责,规范审批管理流程,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据此,拟制定我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基本原则,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和宅基地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制定《工作指引》必要性说明

  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将决定它的未来和前途,农村也是一样,农村村民建房也将影响广大农村发展的空间和后劲。随着全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修建更加舒适的住房。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存在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较为普遍,给农村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耕地保护等方面都留下了严重的问题和隐患。有的无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批先建,抢着建,一户多宅;有的无视政策要求,超高建房、超大建房,甚至破坏基本农田、破坏交通、破坏水利设施建房;有的无视规划要求,想在哪建在哪建、想怎么朝向就怎么朝向。

  2019年6月份至今我县全面暂停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出现了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申请无法受理现象。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是全县人民的共同心愿。

  三、《工作指引》框架、主要内容和合法性说明

  《工作指引》全文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确部门职责,实行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

  第二部分是明确三项基本原则。一是符合规划原则,实行先规划后建设。二是宅基地分配原则,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9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含梯屋),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三是乡镇审批原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制度。

  第三部分是明确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消除公安分户前置障碍,农村村民符合下列六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一是同户居住家庭,因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需要建房分户居住的。二是原有的宅基地占地面积未达到县规定的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三是因村镇规划调整、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或者移民搬迁,需要易地新建的。四是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有损毁,需要易地新建的。五是属危旧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部分是明确宅基地审批流程。一是提出申请,二是村级审查,三是乡镇审批,四是施工放线,五是安全施工,六是竣工验收,七是确权发证。

  第五部分是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严格做到“五公开”、“三到场”。三是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柜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四是要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五是要强化检查督导。

  农村宅基地管理符合中央导向,符合国家政策,好处很多,建房用地得到保障,耕地得到保护,环境得到改善,土地增值收益得到分享。

  四、《工作指引》的起草过程和法制审查意见

  本《工作指引》在起草前,我局认真研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印发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3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316号文件《韶关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工作指引》。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完成起草后,我局法制部门按照规定对该稿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意见:《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没有简单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制定的依据明确,符合社会管理需要。

  2020年5月15日,我局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上发布通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了收集意见的电子邮箱,征求意见时间为十天,符合规定要求,至5月26日止,指定的电子邮箱未收到群众反映意见。

  我局通过发函向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镇等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上述各单位均复函“无修改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局法制部门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五、实施《工作指引》的可行性

  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存在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较为普遍,给农村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耕地保护等方面都留下严重的问题和隐患。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将决定它的未来和前途,农村也是一样,农村村民建房也将影响广大农村发展的空间和后劲。农村宅基地管理符合中央导向,符合国家政策,好处很多,建房用地得到保障,耕地得到保护,环境得到改善,土地增值收益得到分享。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是全县人民的共同心愿。

  综上所述,在我县实施《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完全具有可行性。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日

点击查看文件: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乳府规〔2020)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