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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0-06-05 10:44:41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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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的必要性

  受养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地方不当禁养限养等因素影响,全国生猪产能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为此,国务院提出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的相关措施要求,其中包括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有力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的要求,我县开展了排查工作,形成本划定方案(《乳源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修订版)》)。

  二、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包括以下区域:

  1.乳源县南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2.乳源县桂头镇杨溪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3.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广东乳源大峡谷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5.广东乳源泉水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6.广东乳源大潭河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7.乳源古母水山瑞鳖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8.广东乳源青溪洞县级自然保护区;

  9.广东乳源南方红豆杉县级自然保护;

  10.乳源县城市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范围;

  11.大桥镇、桂头镇、必背镇、游溪镇、东坪镇、一六镇、洛阳镇、大布镇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范围。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10月底,我局完了《乳源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的起草,并在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文件的涉及内容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乳源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通过OA系统向所有单位征求意见,答复的单位有7个,其中天井山提出“将大坪生活区、场部周边纳入禁养区范围”,未采纳,洛阳镇提出“将洛阳镇全域范围列为禁养区”,未采纳,其余单位无意见。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

  2020年1月15日

  相关文件解读:乳源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乳府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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