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必要性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乳府办[2013]185号)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2018年12月31日已到五年有效期。为进一步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促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稳步推进,确保国家相关的新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
三、主要内容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43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计划,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第四条。
(三)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主要体现在第五条至十六条。
(四)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和程序。主要体现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
(五)租金及租赁管理。主要体现在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六条。
(六)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