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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06 10:01:59 来源: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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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提升代建管理水平,促进代建工作良性发展,发挥代建制的优势,韶关市人民政府颁布《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于2014年5月26日印发实施以来,对促进代建管理工作,提升代建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有效期5年,现已过期,为保障代建工作继续依规推行,有必要及时对现行《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016年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省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此外,结合近五年来韶关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的实践经验,有必要对我市的代建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完善。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文件制定依据、代建制定义、代建项目类型及规模、代建单位职责、业主职责、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职责、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项目代建流程、资金专账管理、代建管理费计提、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办法适用范围、有效期等。

  四、修订条款说明

  (一)关于代建项目最低规模的要求

  《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五条规定,立项总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参考了省内其他城市的代建管理办法,代建项目最低规模均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因此调整为,立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立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另有指定实施机构的,也可不采用代建方式实施。立项总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实行代建,由业主单位自行实施。

  (二)关于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及业主前期工作管理费比例

  《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二十四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按市政府审定项目投资预算的2%支付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总投资成本。代建管理机构负责确认项目前期立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代建管理费中,按市政府审定项目投资预算的0.5%支付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费用给业主(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除外)。

  在此次修改过程中,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要求,代建管理费的计取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执行。同时,根据实际代建工作经验,业主前期工作所需管理费较小,为更加充分发挥管理费用效率,适当调低业主单位的前期工作管理费。

  因此,修订表述为,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提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总投资成本。代建管理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代建管理机构负责确认项目前期工作的完成情况,在代建管理费中,按不超代建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费用给业主(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除外)。

  (三)关于代建项目节余奖励制度

  《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代建项目实行投资节余奖励和工期延误处罚制度。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经征求各部门意见,财政部门明确提出建议删除此条。结合7年来的代建工作实践,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较难界定节余额度,同时,财政奖励制度尚不健全,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删除了该部分表述。

  (四)关于项目的移交与接收

  《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对于业主、代建管理机构的职责,没有明确表述项目的移交与接收。

  结合近几年的代建工作实践,业主与代建管理单位的主要矛盾集中在移交与接收方面,因此,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增加的业主的职责,负责已竣工验收或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的接收,并做好管理养护工作。同时,增加代建管理机构的职责,负责向业主(管养)单位移交已竣工验收或已完工投入使用的项目。

  (五)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主要参照省内其他城市最新修订的代建管理办法,完善文字表述。此外,修订内容包括采纳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利于开展代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基本都在修订过程中予以采纳。

  五、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申请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六、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韶府规[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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