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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时间:2024-08-30 15:40:05 来源:县住建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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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物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四、承担房产交易相关工作,提供房产交易信息、政策、法律的咨询服务。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燃气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指导燃气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管县城区管道燃气安全,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县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和监督。

  十一、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维护和改造,负责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

  十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县城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管理城市户外广告,指导城市公共灯饰的建设和管理;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十四、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活动。

  十六、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档案管理、保密、信访、老干、宣传、财务、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青团、工会、妇女、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技术政策;指导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等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的执行和办理初审上报;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办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承担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核;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建筑施工图审查;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担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年度房地产发展计划;指导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房屋商品化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评估、租赁及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初审上报及监督管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污水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指导乡镇提升及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二次供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廊、各类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指导城市公共灯饰及候车亭等配套设施的管理。承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等工作。负责县城公园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监督管理燃气企业。

  六、执法股。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县城市执法相关工作,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建筑垃圾、扬尘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的监察。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承担处置各类抗法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等工作。

单位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20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751-5362441

  传    真:0751-5362441

  电子邮箱:ryhbjsj@163.com

  邮政编码:5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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