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统计局于1980年6月2日成立,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01年4月因机构改革合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04年11月分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2011年3月进行的大部制改革当中,单独设置乳源县统计局。2014年8月因机构改革改革合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单独设置乳源县统计局。现负责全县统计工作,内设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国民经济核算股、国民经济统计股,普查中心为局下属单位。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乳源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代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
(七)依法备案各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法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全县社会机构调查活动。承担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统计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和相关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二)国民经济核算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投入产出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起草《统计公报》,组织编印《统计年鉴》。拟订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指导农村统计网格和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服务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力、工资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旅游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和小微企业个体户跟踪调查等。负责县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负责国家、省、市专项普查或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汇总、整理和公布有关专项普查方面的统计数据 。
(三)国民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能源、科技、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做好全县GDP能耗的测算和上报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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