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本县审计规则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从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信访、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工作。
(二)计划和整改监督股。承担全县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负责拟订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对象资料数据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三)法规审理股。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草案和审计指南。组织审定县级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县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四)审计一股。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全县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五)审计二股。组织审计县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体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县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县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县投资机构财务收支以及基本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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