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八)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草案;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设立、运行和管理。
(十二)按照粮食安全政府领导负责制的目标和“逐级平衡,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和组织实施粮油购销、储备年度计划;抓好县级粮油库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仓储能力,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管好县级储备粮油,代管好中央、省级、市级储备粮,提高保管、运输的科技水平,确保粮油安全。
(十三)组织和落实军队粮油供应、价格结算以及军供网点布局设施建设、维修和改造等工作;拟订抢险救灾、水库移民、贫困地区缺粮油等粮食供应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粮油网点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粮油市场的流通秩序。
(十四)负责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置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提出经济预测目标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订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协调实施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的日常工作。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地区转型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转型项目。提出中央财政转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方案,并按规定监督实施。
(三)产业和社会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服务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工业、农林水利、信息化、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实施。推动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处理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投资与审批股:研究提出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监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审核上报;规划重大建设布局,研究制定重大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和县政府投资用于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方案;编制下达基础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和监测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基础产业重点项目布局;负责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和审查招标初步方案;对政府出资(含利用国债)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专项稽察;组织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负责行政审批办理相关流程的制定;受理群众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咨询;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拟订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规划重点项目布局。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协调处理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县重点项目管理政策建议。负责相关行业和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县级项目推进工作。
(六)物价业务股:承担全县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省、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拟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县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实施,组织全县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七)能源管理办公室: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拟订节能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做好全县GDP能耗的测算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食和救灾物资、化肥、食盐、冻猪肉、药品、食糖等重要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对储备粮食和储备物资的数量、质量、卫生、储存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指导监督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改造和创新。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组织研究我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及其他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拟订粮食和物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
(九)国防动员股:负责做好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人民防空股:负责做好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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