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税政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外事、接待、安全保卫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答复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承担信访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负责行政审批办理相关流程的制定;受理群众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咨询;负责与本单位内设、下属相关机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预算股(地方债务管理股)。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管理本级财力;承担县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国库股。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综合股。承担交通、公路、国土、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县级政府非税收支预算,承担县级非税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五)行政政法股(县统发工资办公室)。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县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统发工资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档案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交、环保、安全生产、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工作;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气象、扶贫、劳教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等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预算与资金拨付工作;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银行贷款、企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务监督工作;拟订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民政、药监、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对口部门专项资金和专户资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保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外经金融股(县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承担外经贸、旅游、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负责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
(十二)会计股。负责管理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制订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全县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内容和计划。
(十三)绩效评价股。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四)监督检查办公室。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承担内部监督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方式;参与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采购实施计划;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七)人事股(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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