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8月5日核发的乳城镇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2322024GG0051427号),因项目未落实到专项债资金,建设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中心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同意该单位申请,决定注销建字第4402322024GG00514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