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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

时间:2016-04-19 09:02:00 来源:乳源县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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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县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绿色广东的目标要求,坚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创新机制、完善措施、科学管理,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导向示范作用。

    二、节能目标

    2016年,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实现两大目标任务:一是人均综合电耗和人均水耗同比年均下降2%;二是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年均下降1.6%。

    三、工作计划

    (一)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通讯员(统计员)组织网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节能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公共机构要设定节能管理负责人、统计员、通讯员,如因工作变动更换管理人员的应及时上报县节能监察中心。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每年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台账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详实依据。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和国家、省、市对公共机构的基本要求,编制《乳源瑶族自治县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方案》,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年终组织对各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二)推进节能现场监察

    落实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介各级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县节能监察中心以抽查的方式对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现场监察,掌握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现状。

    (三)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做好我县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县水务局要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促进局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技术、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带动各级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

    (四)推进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要求,推动各公共机构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开展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区、分项计量,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提供重要依据。

    (五)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强化对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督促指导,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加大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使用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逐步实施节能LED照明产品等改造。

    (六)推进购买新能源汽车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公车改革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各级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七)开展节能培训和宣传

    1.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对我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人员、通讯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各级公共机构统计员信息统计及数据审核的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能源统计工作。

    2.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良好的用能习惯,形成“倡导节约文明,引领节能行动”的良好氛围。

    3.构建交流信息平台。利用网络平台、工作研讨会、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热情,增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级公共机构要把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坚持带头示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表率,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自觉行动,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节能监察中心联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采取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考核监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已纳入市对县节能考核范畴,各单位要抓好落实、科学统计、严格监管,确保如期完成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两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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