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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修订版)的通知(乳府办〔2019〕96号)

时间:2019-08-22 10:08:34 来源: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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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修订版)》已经县十二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工信局反映。联系电话:5383488。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按照《韶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1+N政策意见》《韶关市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核心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体制,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重点扶持一批中小微企业开展自主研发,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基本建立,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活力大大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一批具有可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以上,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提供有力支持。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积极申报专利,保护科技创新成果

  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和保护的相关政策落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原则,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各类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全县专利申请量每年保持20%的增长,到2020年达到3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保持20%的增长,到2020年达到80件。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通过转让、赠予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等奖项的企业,按获得奖励金额的10%给予奖励。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使之成为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加大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按规定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2018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3%,2020年达到2.5%。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造类)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80%。

  对依托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批准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补;对企业设立并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依托企业建设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得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获得上级财政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推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我县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重点明确、服务面广的共性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投入、建设和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平台运营机制,提升创新服务平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到2018年底,建设并通过上级科技部门认定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加速器)等公共创新平台,1个工业类专业镇,2020年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加速器)等公共创新平台达到1家以上,同时新增1个农业类专业镇。

  获得科技部门批准的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公共创新平台,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专业镇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我县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县投资建厂。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品牌战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知名度,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到2020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造类)的60%;高新技术产品达到60个以上,平均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有2-3个高新技术产品。做好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准备工作,2018年底首次提交申报资料,力争在2020年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得广东省科技厅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5万元每件的一次性奖补;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加强科技服务,扶持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科技管理工作的服务职能,提升科技服务的能力,引导和协助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加强对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支持力度,协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经济效益。

  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部门立项的,按照所获得资金支持的10%、15%和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没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统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前三名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成功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评审意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积极引进我县经济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依托各类产学研平台,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现有企业人才继续深造,培育和壮大企业骨干技术队伍。

  引进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和博士后人才到我县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引进人才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具有副高工(含高级技师)、正高工职称的人才到我县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引进人才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现有人才获得学位或者职称的,参照上述措施实行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鼓励民营资本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对销售本县农产品超过500万元的平台进行奖补,达到500万元的奖补5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奖补资金增加1万元,此项奖补资金20万元封顶。

  四、其他

  (一)奖补的对象为我县依法进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民营企业或自然人,奖补资金的申报、评审和划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县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同一个项目分别在国家、省和市获得奖励的,县级奖励可以叠加。

  (三)申报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奖补资金、将申报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列入企业征信系统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申报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行动计划由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到2020年12月3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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