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及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2019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十二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反映。联系电话:5363278。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2019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韶关市2019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计划》,为顺利完成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全面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措施,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与治理修复等目标任务,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狠抓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和工业固体废物等整治,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求,防控区域重金属土壤环境风险;建立机制体制,扎实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狠抓清单名录管理。每年年初,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土地储备、住建管理等主管部门筛选和确认我县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通过韶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清单和名录进行联动监管,采取定期巡检、核实等监督管理措施,防控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事件发生。(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管理局、县土地储备中心等)
2.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贯彻落实《韶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细则》,在土地收储、改变用途等过程实行土壤环境联动,开展土壤风险筛查,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用地规划、土地收回和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环境影响审批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于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应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地块周边环境监测,对存在污染物迁移风险的污染地块,应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确保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管理局、县土地储备中心等)
(二)农用地污染防治及分级分类管理
1.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对农用地分级分类划定结果,制定我县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6 月底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对我县辖区内受污染耕地进行全面排查现场核堪,核实确定严格管控、安全利用和修复地类的面积、种植结构情况。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对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面积达到0.1万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2.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启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废弃农膜回收行动,减少农用废弃物对农用土壤的污染破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年度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日常管理,鼓励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结合全县种养规划,推行粪污发酵床处理工艺,确保粪污综合利用方式更彻底,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6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
4.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5.灌溉水水质管理。按照农业灌溉水质监测制度,完成农业灌溉水质监测点位布设,定期开展农业灌溉水质监测评价,及时掌握了解灌溉水质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狠抓工业污染源头监管
1.严防工矿企业污染。狠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在产企业土壤环境风险情况,确定并公布我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由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重点监管企业责任。加强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和公布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情况,监督其贯彻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防范新增土壤环境风险点。(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根据《韶关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及其环境影响遥感研究报告(乳源瑶族自治县节选)》显示,我县共有84个固废堆场,占地面积178.66公顷,6月底前完成全部堆场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环境风险较大、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堆场,开展整治消除隐患。(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3.狠抓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贯彻落实《韶关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稳步提升。(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工信局)
(四)开展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结合土壤环境调查情况和城市发展布局,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和整治我县土壤环境风险,逐步实施我县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库。加快推进原丽华资源公司地块、原丽华选矿厂地块及原金泽华公司地块等3块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开展风险评估,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防治污染扩散,保障我县土壤环境安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管理局)
(五)减少生活污染
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任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大桥镇、洛阳镇、必背镇、大布镇、乳城镇等五个乡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封场整治,生活垃圾处置方式。(责任单位:县住建管理局、银源集团)
(六)探索未污染土壤保护先行先试
按照我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未污染土壤保护工作方案》的部署,制定全县工矿企业空间布局方案和行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工业企业有序发展;建设1座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不可再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得到安全处置,防治工业固体倾倒丢弃造成新的地块污染,力争年底完成50%工程量。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督促企业按规范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暂存、处理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督促企业要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设置应急防护措施,完善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实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年度考核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未污染土壤保护其他重点纳入第一点至第五点的工作内容。
(七)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宣传
将土壤环境管理学习系纳入全县领导干部学习的内容,明确了新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对该法律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土十条”条文的普及,助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责任单位:县土污办、县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联动共同抓,形成合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分工协作,联合治污,推动工作落实。
(三)保障资金。县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引进社会资金,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信息调度与监督。建立实施情况信息调度制度。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县土壤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县土壤污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五)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列入全县领导干部学习计划,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