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府办发电〔2018〕45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及上级直管各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卫计局反映,联系电话:5361006。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7〕302号)精神,为进一步减少我县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卫生强县建设,结合深化医改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县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
目前,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我县结核病人报告数仍位居全县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前列,加上流动人口增多,加大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难度,防治形势严峻;二是我县现行防治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县慢病站诊治条件较差、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三是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识度不高,防范意识普遍不强;四是患者疾病负担较重。“十三五”期间是我县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慢病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县肺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一)报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县慢病站具备开展痰涂片、痰培养检测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健全服务网络。确定县慢病站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我县结核病患者的诊治工作。改善县慢病站诊疗条件,方便患者就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县慢病站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我县基层防治人员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县慢病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强化人员培训,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做好县慢病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
3.提高检测能力。县慢病站要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操作能力和检测质量。在现有痰涂片、痰培养检测手段外,要推广适宜的新诊断技术的使用。
4.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我县要全面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新诊断技术的应用,探索阻断肺结核传播新措施,强化结核病信息管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职责任务,探索完善结核病患者保障政策。到2018年底,进一步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鼓励大胆创新防治模式,提高防治效果。
(二)拓展发现途径,加大发现力度。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县慢病站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县慢病站和疾控中心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疫情高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县慢病站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将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三)规范诊疗行为,增强治疗效果。
县慢病站要完善工作机制、质量控制、奖惩机制,规范诊疗;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规范患者转诊。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以县慢病站为主体,组织专家对全县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我县各医疗机构应做好儿童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
(四)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防控重点。
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检查列入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项目。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防治工作。开展监管场所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做好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转介治疗工作。
(五)保障药品供应,规范使用管理。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平台公开招标。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加强抗结核药品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
(六)控制诊疗费用,提高保障水平。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的政策衔接。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要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七)加强信息整合,提高管理效率。
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病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到2020年,配合市级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改建,实现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八)创新健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县慢病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九)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实效。
加强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部门职责
县卫计局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我县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县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会同县卫计局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
县民政局负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财政局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质量监管,开展药品质量抽验工作。
扶贫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把结核病防治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对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任职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县卫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我县执行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