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府办〔2018〕153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保局反映。联系电话:5363278。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风险,促进区域涉重金属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乳源瑶族自治县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优布局、调结构、严整治、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按照分类指导、分区防控的原则,严格环境准入,调整优化行业结构和发展布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手段,全面深入推进综合整治,系统提升全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创新环境监管手段,依法严格监管,完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准入严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后果严惩、责任严究”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质量为本。以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大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全面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南水河、武江流域桂头河段的水体安全。
——源头预防,协调发展。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作为先决条件,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产业布局的环境引导,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以环境容量和排放总量为刚性约束,推动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深入调查研究,针对行业类型与企业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分类整治措施,推进实施“一厂一策”,确保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综合采取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综合推进整治任务措施落实。
——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考核。建立部门、区域之间联合防治与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新局面。
二、整治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涉重金属行业,重点整治七大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业、印制电路板制造业和电子通讯设备及其配件制造等行业。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预防控制,优化涉重金属行业布局
1.强化涉重金属行业布局引导
(1)落实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要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乳源瑶族自治县南华矿业有限公司瑶婆山铁铅锌矿、乳源县西云寺铁多金属矿、乳源瑶族自治县宏龙选矿厂有限公司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非重点区域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一律不得建设。着力提升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县发改部门牵头,县经促、环保、国土等部门配合。)
(2)推动行业企业合理布局。新、改、扩建增加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禁止新建向河流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生态红线中Ⅰ、Ⅱ级保护区域、环保规划中的严格控制区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排放重金属项目或设置排污口,区域内现有企业须依法关闭,历史保留的矿山企业,原则上不得扩大范围及规模。(县发改部门牵头,县经促、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配合。)
(3)引导涉重金属产业集聚有序发展。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基地(园区),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实现产业集聚发展。科学规划乳源东阳光产业集群、富源工业园等园区的建设,将环境承载能力和重金属总量控制作为园区发展的先决条件,确保园区有序发展。严格产业基地(园区)的环境管理,产业园区与基地必须设置产业负面清单,不得引进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产业基地(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基地(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县发改部门牵头,县经促、环保、开发区等部门配合。)
2.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环境准入
(1)强化重点行业空间准入要求。(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发改、开发区、经促等部门配合。)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环境敏感区、矿产资源禁采区、南水水库集雨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南水河、武江桂头段不再新建矿产资源选矿项目,现有企业选矿废水必须全部回用。
——有色金属冶炼业:环境敏感区禁止建设金属冶炼企业,除国家及省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铅酸蓄电池业:全县范围内不再新建铅酸蓄电池生产线。
(2)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涉重金属排放新、改扩建项目废水产生量、重金属排放量等指标要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指标要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电镀等新改扩项目逐步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县经促部门牵头,县发改、开发区、环保等部门配合。)
(3)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削减替代。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对排放重金属建设项目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替代。在国家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前建设的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限期关停。(县环保部门牵头,县经促、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工商)等部门配合。)
(二)全力加强综合整治,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1.加大重金属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推动乳源瑶族自治县南华矿业有限公司瑶婆山铁铅锌矿、乳源县西云寺铁多金属矿已取得环评批复的矿山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及环保新要求做好升级改造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矿山企业矿坑涌水、选矿废水和尾矿、废石堆场及排土场淋溶水处理措施建设,强化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铊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矿山企业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完成矿山采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2020年前完成矿坑涌水处理及回用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对矿坑涌水进行深度处理,使其回用率达60%。(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国土、经促等部门配合。)
(2)加快推进矿区废石堆场、排土场、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对已完成开发的区域进行复绿。(县国土部门牵头,县环保、林业等部门配合。)
2.强化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类行业全过程管理
(1)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行业环境整治。完善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恒扬(韶关)工业有限公司、伦扬高科(韶关)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在2020年底前废水回用率达40%以上;韶关好特利电子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废水回用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废水回用率不低于60%。推进全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使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县经促局牵头,县发改、开发区、环保等部门配合。)
(2)做好VOCs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底前,着力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对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VOCs的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厂区雨污分流体系建设,建设雨水收集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实现厂区清污分流。(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发改、开发区、经促等部门配合。)
(三)着力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污染源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1)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准确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及防范的重点和难点,2018年底前,完成我县涉重金属企业须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申报登记制度,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县环保部门牵头,县经促、开发区、国土、安监等部门配合。)
(2)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企业要定期对其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巡查监督,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消除环境隐患,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强化对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消除环境隐患。(县环保部门牵头,县经促、开发区、国土、安监等部门配合。)
2.强化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
(1)根据风险排查与评估情况,明确、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制订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逐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平台,着重抓好南水河、武江桂头段沿岸排放废水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管,着重加强南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县环保部门牵头,县水务、南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东坪镇政府等部门配合。)
(2)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提高企业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实行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及时报告企业生产状况变化情况。建立企业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定期向公众公开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公示,强化公众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的社会监督;完善涉重企业环境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县环保部门牵头,县经促、开发区、安监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完善企业、部门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制度,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配置环境应急相关装备。(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开发区、经促等部门配合。)
3.强化流域水质风险预警能力
调整优化南水河、武江桂头段流域水质环境监测断面,根据区域污染源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特征,有针对性地增加相应的特征污染物指标监测。加快建立南水河、武江桂头段流域水质预警数据库、水环境安全风险评价、预警预报平台、预警实验平台、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及信息分析共享平台,完善预警系统建设,严格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建成水质预警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全县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县环保部门牵头,县水务、经促等部门配合。)
4.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风险管控
县政府要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逐步配备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专职人员和仪器设备,充实危险废物管理队伍,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存储、转移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加大申报登记制度执行力度,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逐步实现各类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转移管理及经营管理的信息化,逐步建立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对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标签管理,控制各类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隐患。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定期对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指导和培训,加强对回收利用及处理处置业企业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公安、经促、开发区、安监等部门配合。)
(四)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依法严格监管
1.大力强化环境监督执法能力
(1)强化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环境监察机构为重点,深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交通、取证和信息化等执法仪器装备的配置,提升重金属污染执法仪器设备水平。2018年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重金属污染执法工作能力大幅度提升。(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公安部门配合。)
(2)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推进乳源县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强化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实时监控。以南水河、武江桂头段为废水受纳水体的重点企业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开展特征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控。各在线监控系统需要与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控系统联网管理,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企业应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在线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应停产整改。(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开发区、经促等部门配合。)
(3)强化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依法严格监管。2018年底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牌无证等违法排污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力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实施按日计罚;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追究企业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公安、经促、开发区、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配合。)
2.全面提高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
(1)夯实重金属污染监测基础。深入推进我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环境监测站土壤与大气重金属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和技术队伍建设,着力强化重金属应急监测设备的配备,拓展地表水水质、土壤和大气的重金属监测项目,切实提升重金属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县环保部门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加大对南水河、武江区桂头段、南水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水质断面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监测频次和监测密度。继续对河流底泥开展重金属污染物环境监测,并根据区域水环境的变化,逐步增加河流底泥监测点位的布设,扩大河流底泥的环境监测。(县环保部门牵头,县水务部门配合。)
3.建立完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1)创新环境监管手段与方法。采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设备,持续打击非法开采矿山、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环境执法全覆盖,不留死角。积极推进实时视频监控网络建设,逐步在矿山企业路口、矿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强化对矿山资源民采、盗采违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县国土部门牵头,县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
(2)健全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加强环保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行政司法联动,加大打击涉嫌环境犯罪力度,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设立环保警察,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加强与发改、经促、监察、工商、安监等部门的联动,重点加强与工商部门联手打击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与发改部门联手对落后产能等实施严格的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与经促部门联手淘汰重污染落后产能,与安监部门联手防范企业环境安全风险,与监察部门联手破解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加强与海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联动,严格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企业取消从事出口活动的资格。加强与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动,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压缩环境违法企业的金融空间。加强上下级环保部门和上下级环境监察机构之间的联动,做到纵向联动、信息沟通、协同工作。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执法、污染控制、总量减排、行政许可、法制、宣传、环境监测等部门加强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发改、经促、市场监管(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
(3)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建立涉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使公众能及时了解环境状况,并通过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和违法案件定期公示制度,严格实行办事标准、程序、依据、结果四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监督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通过环保投诉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将群众举报查实的环境违法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县环保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作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计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一厂一策,分类整治。由县政府组织辖区相关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分类展开整治。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计划》提出的具体措施逐个落实。对于产业整治提升企业,要积极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综合采取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推进整治任务措施落实。
(三)加大投入,确保成效。县政府将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省环保专项资金和省有关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通过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合作治污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及时落实好整治工作所需人员、装备、经费和技术力量,落实好整治工作的各项保障。
附件:1.乳源瑶族自治县产业整治提升重点工程
2.乳源瑶族自治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附件1
乳源瑶族自治县产业整治提升重点工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区、县(市) |
建设内容与进度 |
负责 主体 |
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整治提升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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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恒扬(韶关)工业有限公司 |
乳源县 |
2020年底前,进一步提升废水回用设施,废水回用率达40%以上。 |
企业 |
2 |
伦扬高科(韶关)有限公司 |
乳源县 |
2020年底前废水回用率不低于40%。 |
企业 |
3 |
乳源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
乳源县 |
2018年底前,完成铬酸体系腐蚀生产工艺改造,减少含铬废水的产生;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国内先进。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治理措施工艺改造,减少废水中的盐分排放,废水回用率不低于40%。 |
企业 |
二、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整治提升重点项目 |
||||
4 |
韶关好特利电子有限公司 |
乳源县 |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中高费方案,2018年底前企业的废水回用率不低于60%,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
企业 |
三、电子通讯设备及其配件制造业整治提升重点项目 |
||||
5 |
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乳源县 |
完成废水回用系统的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企业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
企业 |
四、重有色金属矿(伴生矿)采选业整治提升重点项目 |
||||
6 |
乳源瑶族自治县南华矿业有限公司瑶婆山铁铅锌矿 |
乳源县 |
完成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完成矿坑涌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外排废水深度处理(混凝沉淀、砂滤、碳滤等)工程,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废石堆场回填设施及绿化及复垦工程;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落实相关的措施建设,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2020年完成矿坑涌水处理及回用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对矿坑涌水进行深度处理,使其回用率达60%。 |
企业 |
7 |
乳源县西云寺铁多金属矿 |
乳源县 |
鉴于该企业尚未投产,投产前需完成矿坑涌水处理及回用的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外排废水深度处理(混凝沉淀、砂滤、碳滤等)工程,排放废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完成废石堆场回填设施及绿化及复垦工程。 |
企业 |
8 |
乳源瑶族自治县宏龙选矿厂有限公司 |
乳源县 |
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应整改,完成整改投产后,必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企业 |
附件2
乳源瑶族自治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与进度计划 |
责任单位 (主体) |
|
1 |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 |
深入推进全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配置交通、取证、信息化以及应急装备等,提升环境监察工作能力。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韶关市环保局 |
|
2 |
重金属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程 |
建设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强化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实时监控。逐步推进各涉重企业特征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的建设,开展重金属在线监测,并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
|
3 |
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站建设工程 |
乳源县环境监测站 |
结合工作实际,配置相应的监测设备,如: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便携式测汞仪、便携式重金属电化学测定仪等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仪器,配置植物研磨机、微波消解仪、样品冷藏储存装置等样品前处理和储存仪器设备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4 |
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 |
推进重金属国控重点源周边空气自动监测站汞和铅的自动监测,并配备相应的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各重金属国控重点源周边地区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空气铅、汞的自动监测。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