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府办发电〔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
现将《2018年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5382344。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2018年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粤府管〔2016〕13号)和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管〔2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县公共机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实施绿色行动和绿色工程,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2018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下降2%;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下降1.5%;人均用水量指标下降2.5%。各公共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各项重点节能工作
(一)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各公共机构要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各单位要设立专门部门,由专人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人、统计员如因工作变动的应及时上报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进行人员信息更新,促进全县节能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评。根据市政府下达给我县节能目标责任要求,县财政要会同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规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宣传培训、推广改造等工作。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把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县年度节能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
(三)大力推进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积极开展以结构、空调、照明、电梯、食堂、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和区域节能改造。
(四)扎实开展节水行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县水务局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积极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技术、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带动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
(五)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省、市对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公车改革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各公共机构做好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工作;积极推动各公共机构加快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
(六)强化垃圾分类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各公共机构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工作。推动县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扎实推进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取完成1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总结去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未成功的经验,借鉴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八)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国管局和省府机管局、市机管局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年度统计要求,组织对我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统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各公共机构统计员对统计信息系统及数据审核水平,确保统计数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九)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养成绿色消费行为习惯。组织节能管理干部参加全省统一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举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面授培训,进一步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
(十)开展节能监察。2018年,县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将会同县节能监察中心以抽查的方式对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进行现场监察,落实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通过节能监察掌握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现状。同时,鼓励各级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