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5
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决算说明
三、
支出决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
“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乳源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职能:
县司法局预算由机关本级和二级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组成。其中,法律援助中心为参公单位,公证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1、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是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直机关和各乡(镇)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是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是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司法所人员的管理、考核、任免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司法所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的管理培训;领导和管理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助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处理;加强对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是参与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顾问、参谋,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开展;
6、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人事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考试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
在职人数为:
38
人。其中政法专编:
31
人,工勤编:1人,参公编制:
4
人,事业编制:2人。离休人数为:1人,退休人数为:
22
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
1、
实施“五项工程”
(
1
)
、法制宣传育民服务工程。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做好明年的“六五”普法验收检查工作,制订“七五”普法规划。整合资源,动员协调各方力量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
2
)
、法律服务便民服务工程。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搞好法律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工作指导规范,细化监督管理手段,强化检查评估,确保律师进驻所有村(社区),将顾问工作职责落到实处。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延伸。
(
3
)
、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工程。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500人以上规模企业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设置人民调解联络点;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各镇街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2015年底前80%以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配备1名以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
4
)
、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程。建立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应援尽援。不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落实特定对象免经济审查等便民服务措施。
(
5
)
、安帮矫正安民服务工程。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至少有一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与社区矫正人员比例达到1:30,志愿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比例达到1:1。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困扶助,符合接收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监管率、教育矫正率均达到100%,就业率达到80%以上,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率达到80%以上。
二、收入决算说明
年收入决算
99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74.54
万元,其他收入
18.05
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年支出决算
634.6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34.66
万元
。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决算
526.22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83%
。其中:
人员经费
支出
409.70
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6.51万元。
2015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
526.22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1.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
13.23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公务员考核。
2.
公共安全支出
决算支出
391.89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行政运行、其他司法支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决算支出121.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二)项目支出决算
108.4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17%
,其中:
2015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
108.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1.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
3.45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
公共安全
决算支出
104.98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其他司法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5.82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
减少
3.6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县司法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规范支出管理,努力控制和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
1、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行公务用车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占16%,主要用业务股室交流学习、培训等工作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