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研究院:
你们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同意注销乳源瑶族自治县瑶医药研究院,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此复。
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