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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操作规程

时间:2025-05-09 17:35:5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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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并保障其依法依规、独立公正、规范高效履职,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向在校学生提供就餐保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其他学校家长监督膳食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条 根据学校规模、供餐方式,监委会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小学每个年级至少1名成员。中学、幼儿园每各年级(年段)至少2名成员。

  第三条 监委会每学年推选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推选。

  第四条 在每年组织推选监委会的同时,可一并进行家长备选库的初次选定和更新。备选库人数应该按照各年级(学段)监委会成员名额的2—3倍进行推选。

  第五条 学校应当在食堂的醒目位置公布和定期更新监委会成员名单,名单应该包含家长姓名、所在年级、联系电话、是否连任等信息。

  第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做好舆情管控,要求监委会成员不随意向外提供监督检查情况,不在互联网随意散布不宜公开内容,防止引发不必要的舆情炒作。

  第七条 学校应当主动配合监委会行使监督以下职权:

  (一)每一次食材或供应商招标采购(含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餐食定价等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活动前1个月,提前通知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参加。

  (二)每学期初制定校园膳食家长开放日计划,原则上每月至少开放1次,每次至少邀请1名监委会成员和其他2名家长代表到校试餐。家长参加试餐的餐费自理。

  (三)学校膳食经费年度结算时,应该邀请至少4名膳食委员会参加。监委会成员参加人数的确无法达到4人的,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原因。结算结果由学校向所有监委会成员通报,确认无误后再向家长公开。

  (四)学校建立采购人员和监委会成员组成的日常联系工作群。每周在工作群内公布下一周的食谱,每日公布当日食材验收的图片和资料表格,验收单据,回应监委会成员提出的问题。

  (五)学校每季度至少邀请1次家长代表参与食材采购现场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中至少1名监委会成员和若干名家长代表,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为宜。

  (六)学校应当在学生就餐区的视频监控覆盖范围之外或者食堂入口处设置监委会投诉信箱,信箱钥匙由监委会成员保管,监委会成员定期开箱收集学生对学校食堂膳食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或学生的意见,与学校一同分析处理。

  (七)学校应当建立食堂管理专用投诉和举报电子信箱,并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布,邀请监委会成员共同管理电子信箱,回复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

  第八条 学校应当明确监委会职责和要求,与监委会成员签订承诺书,确保监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等履职纪律。

  第九条 学校应当结合学校食堂管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监委会成员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条 附则

  (一)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县教育局将适时对规程进行优化调整,确保规程的科学性与适应性,保障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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