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发改价格〔2021〕18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韶关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如发现当地存在电解铝企业,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65号).pdf

韶发改价格〔2021〕18号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6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