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关于作出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乳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7日我局依法对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乳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12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1-6122337(管理股) 通讯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西路50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 邮 编:512700
附件:韶环乳审[2021]1号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乳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韶环乳审[2021]1号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乳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