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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关于作出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药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药用中性硼硅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0-10-20 10:57:23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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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关于作出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药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药用中性硼硅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0日我局依法对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药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药用中性硼硅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0日~10月22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1-5363278(管理股)  

  通讯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西路50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  

  邮 编:5127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联系人

总投资额

(万元)

环保投资

(万元)

环评单位

1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药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药用中性硼硅玻璃项目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02号厂房

乳环审〔2020〕14号

2020年10月20日

邹广民

1828

100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乳环审[2020]14号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药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药用中性硼硅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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