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第二季度行政处罚统计表 | |||||
处罚文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乳环[2016]02号 | 乳源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 该公司未配套完善硫化氢气体处理设施,直接向大气排放硫化氢气体 |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公司皮革助剂项目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 乳源县环境保护局 | 2016.4.5 |
乳环[2016]09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兴福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 | 该公司违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
乳源县环境保护局 | 2016.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