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第二季度行政处罚统计表 | |||||
处罚文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乳环[2017]05号 | 韶关市晟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3月9日对该公司外排废水采样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污口排放的铊污染物浓度为0.82631mg/L.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涉铊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粤环函[2015]147号文,该公司铊污染物浓度超标412.15倍。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3.1第4项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废水污染物排放; 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玖拾伍元(16995元)。 | 乳源县环境保护局 | 2017.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