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信息

乳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第一季度行政处罚统计表

时间:2018-04-10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字体:
乳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第一季度行政处罚统计表
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乳环[2018]02号 韶关市冠群铸造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年产10000吨铸造产品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环保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
2、罚款叁万元(人民币30000元)

 
乳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7日
乳环[2018]04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宏龙选矿厂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处于部分生产状态,尾砂沉淀池均存在尾砂较多的现象,三级沉淀池内废水蓄水过满,有少量废水经溢洪口流出南水河。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罚款壹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元);
2、 立即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乳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7日
乳环[2018]05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白露塘养殖场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见该养殖场环保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产生的猪粪、猪尿污水未引入沼气池,直接向外排放至白露塘,造成下游水体污染并产生恶嗅气味,对白露塘的生态环境及附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我局于7月25对该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乳环函[2017]68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排污,将养殖场产生的猪粪、猪尿污水引入沼气池,不得外排。2018年1月18日再次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的污水仍直接排放至白露塘内。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局对该养殖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25000元)。
2、落实干清粪,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乳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9日

乳源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情况.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