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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1-03-17 11:32: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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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前身是乳源民族经济试验区。200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2015年5月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2020年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将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园区规划环评情况

  1、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环评完成情况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1992年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于2006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并经国家相关部委审核公告面积为667公顷,2018年经目录修订,修订后开发区面积为561.56公顷。《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10月15日,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8]422号)予以批复。广东乳源化工基地于2007年8月由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聚集区,由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并管辖。《广东乳源化工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10月22日,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广东乳源化工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368号)予以批复。

  2、跟踪环评情况

  根据2011年11月17日省外经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外经贸开字〔2011〕5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对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和广东乳源化工基地的环保管理,将两个园区整合为一个园区管理,对乳源经济开发区进行区位调整,区位调整后开发区面积仍为561.56公顷,编制了《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评编制完成后于2019年8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审查意见(韶环审[〔2019〕2019]108号)通过。

  二、“三线一单”符合情况

  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提出“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情况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区位于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生态发展区;位于广东省环保规划纲要中的集约利用区和有限开发区,不涉及严格控制区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范围,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后,选址合理。

  环境质量底线:开发区所在区域南水河为Ⅲ类地表水功能区,目前水质现状达到Ⅱ类地表水功能区要求,要求南水河水质维持Ⅱ类地表水功能区要求内,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余80%。地下水为Ⅲ类地下水功能区、空气环境划分为二类区、声环境功能区为2、3、4a类区,目前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开发区用地符合《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区总体规划调整及近期建设规划》;开发区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和煤,电能由韶关电网经鹰峰变电站供应,天然气可由西气东输供应,可充分确保园区企业用能需求;燃煤品质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开发区生活用水由乳源县自来水厂供水,工业用水由企业自取地表水(南水河),可确保开发区内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量。综上,从资源利用上线角度分析,开发区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具有合理性。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开发区按要求执行以下清单(1)入区项目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2)片区产业负面清单除执行《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粤发改规划(2017)331号)和《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3)西部片区禁止新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配套有色金属综合回收项目除外)、基础化工、树脂、涂料、染料生产、水泥粉磨站、造纸、铅蓄电池、废旧电池资源化回收、电镀、线路板生产、鞣革项目。(5)严格禁止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进入(做到零排放的除外)。(6)未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项目不得进入。(7)《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和允许类产业进入,限制类业严格审批,禁止类产业不准引入。

  三、污水集中处理落实情况

  因为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和广东乳源化工基地范围较大,园区管理主要分富源工业园片区、东阳光科技园片区和化工基地片区三个片区聚集。因为地形条件、位置距离的限制,整个开发区无法建一个集中的污水处理厂。为做好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在三个片区分别建设了污水处理站。

  1、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开发区的富源工业园片区的企业均是老企业,未设置开发区之前就已经建成投产,且布局分散、地形条件复杂,各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状态。为解决富源工业园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问题,县委县政府于2012年5月和9月分别印发了《关于同意兴建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批复》(乳府办函[2012]37号)、《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推进会议纪要》(乳府纪[2012]28号),积极开展开发区富源工业园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现开发区富源工业园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并于2018年9月通水运行。

  2、东阳光科技园片污水处理站

  东阳光高科技园片区内,在东阳光化成箔公司建设了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是18580吨/天,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营。

  3、广东乳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站

  在化工基地片区内建设了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是1390吨/天,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营。

  四、环保违法违规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文件经过批准后才动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县环保部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环评审批意见逐项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气物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加强对入园项目的环境管理,对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为此,2016年6月和12月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颁发了《乳源瑶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乳府办[2016]93号)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乳府办[2016]174号)。

  六、遵循绿色发展理念,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环保要求

  (一)严格项目引进、完善产业链条

  1、严格按照基地规划、环评批复及产业政策要求并根据园区实际发展情况引进投资规模大、污染轻的企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园区企业布设时优先考虑产业布局以及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做好企业之间产业链的相互衔接,构建生态型产业链。

  (二)制定用地调整计划,合理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园区按照统一规划,尽快对目前未开发利用的土地着手开发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

  1、结合环境容量,按照现有的排放标准和实际废水排放量,重新进行核算和调整废水排放量和COD排放总量。

  3、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控,定期监测;做好污水处理站、生产装置区、储罐区的防渗,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今后园区应进一步注重对土壤环境的保护。

  (四)加强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

  1、园区内企业应加强污染物控制力度,降低能耗、物耗,提高物料回用率,引入废水资源化技术,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

  2、完善绿化隔离带的建设,提高集中区绿化覆盖率,进一步增加园区内公共绿地面积及防护绿地面积。进一步加强园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绿地系统的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化工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环保局应根据各企业的生产情况核定各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件,以保证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企业废水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水河。

  3、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园区内项目,应加强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六)加强风险管理

  定期对区内企业已建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对拟建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储罐区、装置区必须建有围堰、事故池等一系列事故应急设施。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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