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科技的浪潮中,集成电路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泛存在于智能手机、电脑、智能家居和汽车电子中。集成电路的设计环节是研发新型芯片的关键,因此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十分重要。
本期知识产权小课堂将为大家介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相关知识。
0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通俗地说,它就是确定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电子元件在一个传导材料中的几何图形排列和连接的布局设计。
想象一下,布图设计就像是在绘制一张超级复杂的地图。这张“地图”需要考虑到每一个细节,确保每一个元件都在正确的位置上,并且所有的“路”——导线都能顺畅地连接,避免“交通堵塞”或“意外事故”。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一样,是知识产权的一项分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0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一种图形设计,但它并非是工业品外观设计,不能适用专利法保护;同时,它既不是一定思想的表达形式,也不具备艺术性,因而不在作品之列,也不能采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基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上述特点,为保护设计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确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会被非法复制或侵权。
在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通过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进行专门法律保护。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然取得,登记取得,使用与登记取得,大多数国家采取登记取得制。
我国也采取登记制度,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需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登记产生。
在我国,一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获得批准,其保护期为10年,起算日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
0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将其专有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
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许可他人使用其布图设计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
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
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