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其中,企业注册最常见的就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如使用在手机上的“华为”、“小米”,以及使用在空调上的“格力”、“美的”等标记,这些都是商标。
二、商标的标记
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带圆圈的“注”和“R”。
要注意,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如果标注®的话,便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且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对于注册成功的商标,不是一定要标注®。
有时我们也会看到一些商品包装logo的上方会显示“TM”的标志,它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此标识一般为公示作用,即对外表示此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它代表商标正处于申请阶段,但尚未完成注册,不是法定的注册标记。
三、商标的类型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例如“小米”牌手机、“伊利”牌牛奶等。
服务商标:用于区分服务来源的商标,例如“中国移动”的通信服务、“顺丰速运”的快递服务等。
集体商标:由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注册,用于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如“沙县小吃”。
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特定品质,如“五常大米”。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我们身边常见的包含地理名称的集体商标,如“柘荣剪刀”,不包含地理名称的集体商标,如“新华书店”。
包含原产地的证明商标,如“福鼎白茶”“古田银耳”。
证明特定品质的证明商标,如“绿色食品”。
四、商标的分类
1994年8月9日,我国加入了《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根据该协定,商标国际分类一共包括了45个类别的商标,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
商标分类是按照一类一注册,一审核的机制。简单来说,如果你没有进行全类注册,而你的商标在注册的时候仅选择了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那么其他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机关就可以使用你的商标去进行注册其他你还没有申请的分类。
五、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六、商标的使用和注册条件
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和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七、商标注册流程
八、商标如何查询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设立的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的“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注意:查询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选择其中的“商标综合查询”栏目,输入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或申请人名称等进行查询;查询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可以选择其中的“商标近似查询”栏目,选择国际分类后,输入商标名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