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深化"跨域通办"工作的要求,我市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原线上"全市通办"的基础上,在全市增加"存量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过户、历史遗留问题除外)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遗失补发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业务线下"全市通办"。对符合通办业务类型的,企业、群众可到全市七县(市)三区任一政务服务大厅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并由申请地窗口代表不动产所在地登记窗口审查并出具受理意见,不再受县(市、区)行政区划限制。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群众可在申请地窗口领取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或打印纸质不动产证书(证明)。如企业群众在办理业务中遇到问题,欢迎拨打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市通办"联系人电话反映,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将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咨询电话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韶关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