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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地籍图更新机制的通知(20220106)

时间:2024-06-12 10:26: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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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1年11月30日少荣市长在调研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韶关市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登记财产指标)整改工作方案》部署,对照省有关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指标要求,决定在全市各地建立地籍图更新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成果管理机构和权属调查机构在开展地籍调查、地籍变更测量、地籍修测等工作时,要按照“数据共享、高效服务、规范统一”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收件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凡是能够通过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相关共享核查平台系统获取的相关审批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明确更新时限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和权属调查机构要根据“三调”成果和每年度土地变更成果及时更新成果入库。凡是因土地房屋相关不动产征收、土地批准供应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宗地发生变化的,相关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图更新工作。

  三、畅通查阅渠道

  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重要内容,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的规定,做好地籍图的对外查阅工作,协调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数据上链工作,充分应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通过自助设备、互联网和窗口查询等渠道,为申请人提供现势的地籍图资料。

  四、确保数据库及时更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切实抓好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工作,强化数据管理,建立以“不动产权籍系统”为统一平台的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资料等信息实施一体化管理。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的数据成果在完成审查后,实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证载信息与数据成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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