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服务好韶关高新区各工业企业项目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便利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要求,研究决定对韶关高新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项目创新试点开展“竣工即验收、合格即取证”便民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韶关高新区工业企业项目“竣工即验收、合格即取证”模式是指工业企业项目在建设完工开展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时,市自然资源局和韶关高新区相关部门主动提前介入,派出专人指导企业收集准备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项目历史问题,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和不动产登记资料,高效有序推进竣工验收工作和不动产登记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取得备案文件资料同时完成不动产权登簿工作,并制发不动产权证。若项目企业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可与首次登记同时提交资料,
先期开展预审查。符合抵押登记的,承诺在制发不动产权证“1小时内”完成抵押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和登簿等抵押登记工作。三项申请凡是需要提交相同资料的,仅提交一份,能通过共享取得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中需要前置审核审批结果资料的,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办理。
二、工作流程图及受理点
办理地址: :武江区沐溪大道 168 号莞韶大厦一楼韶关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899896。
三、收件资料
1. 《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申报材料目录: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报告;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兴建工程报建表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4)验线合格书或灰线验线测绘报告一份
(5)具备相应城市测量资质单位完成的符合标准的测绘竣工地形图原件二份;(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工程规划验线测绘报报告);
(6)具备相应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反映测绘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结果的《房屋示意图》原件二份;(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7)正负零测绘报告(有则需要提交):
(8)放线记录册。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打印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兴建工程报建表(复印件);
(4)项目投资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5)审查意见及合格书(复印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GD3015;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GD3004(含节能专项,监理单位法人及总监师签名、盖章);
(8)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GD3005(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GD3006(含节能专项,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10)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GD3013;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GD3001;
(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GD3002;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GD3003;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D3014;
(1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6)规划验收文件或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7)消防验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
(18)防雷验收文件;
(19)环保验收文件(涉及排放、污染环保问题的工程);
(2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GD3010;
(21)住宅质量保证书 GD3011;
(22)住宅使用说明书 GD3012;
(23)工程款支付证明(包括工人工资支付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打印 );
(24)电梯合格文件(复印件);
(2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
(26)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备案证明;
(27)韶关市绿色建筑措施落实告知备案表;
(28)韶关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联动审批事项办理凭证。(提交资料时注意事项:申请材料使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核对。)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面询表(收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原件);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原件或档案馆复印件);
(4)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房屋示意图、1:500 竣工测绘地形图)(收原件或档案馆复印件);
(5)权籍调查报告。(收原件);
(6)经规划部门确认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收原件或档案馆复印件);
(7)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票据(收复印件);
(8)如土地正在抵押,则须银行出具同意办理产权证证明;
(9)申请人属法人的,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登记或领证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服务责任。韶关高新区和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跨部门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根据韶关高新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项目创新试点开展“竣工即验收、合格即取证”工作业务流程,结合职责分工,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各项业务间的衔接,为企业提供安全、高效便利服务。
(二)优化办理流程,压缩登记时限。韶关高新区和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要根据韶关高新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项目创新试点开展“竣工即验收、合格即取证”工作业务流程,持续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规程、业务指南,充分发挥线上申请和信息共享等科技优势,对于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业务,根据申请进行合并办理,做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示范,积极推进落实。韶关高新区和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通过实践业务办理总结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逐步推广到全市园区企业。